疫情期间,教职工、学生要履行以下特别义务:
1
及时报告
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,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。教职工、学生本人返校后须根据要求,如实向学校报告近期旅行及居住史、相关病例接触史和个人、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情况;发现他人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,要及时报告。
2
服从管理
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,对政府所实施的防控措施,比如出入量体温、去往公共场所戴口罩等,包括高校学生不得提前返校等,师生应当自觉遵从。
3
配合隔离
如果师生在校期间出现确诊或者疑似症状,要配合隔离治疗,服从隔离措施。
疫情防控期间,师生要避免哪些违法行为?
1、妨碍和拒绝防疫人员依法进行的身份登记、测量体温、限制通行、要求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行为的行为。
2、散布谣言,谎报疫情,编造或故意传播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等行为。
3、在校园内发现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人员,故意隐瞒不报,或未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等行为。
4、在预防、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承担相应职责的教职工,存在渎职、失职等行为。
